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 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歡迎各位師長逕行下載運用(智慧財產局首頁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 +/校園著作權,網址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html)。

智財局網頁已建置「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 料,敬請教師參考使用

  1. 適值防疫期間,為利學生學習,彈性授課方式如採線上教學,其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教師對於教材上網如有著作權疑慮,可就近向「法務處」洽詢。
  2. 又為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協助學校建立校園網路平臺監督機制,請教師檢視教學平臺上之教材,對於已逾授權範圍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
  3. 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4. 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5. 又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為授課目的而利用他人的著作,並不包括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演出等利用行為,個案上的利用僅能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4款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述「公開傳輸」行為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智財局訂於本(108)年10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20 分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19 智慧財產局成立20週年暨著作權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由於新興科技之發展,使得著作利用形態越趨多元,為使大眾瞭解新科技對於著作權法制與司法實務之影響及掌握國內外間重要著作權法制動向,旨揭研討會邀請國內知名著作權法學者、實務界律師、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及產業實務人士等學者專家,分別探討「新興科技對著作權法挑戰與機會」、「著作權司法實務案例探討」以及「國內外著作權法修法與趨勢」等議題。
二、旨揭研討會相關細節及報名方式請參閱智財局智慧財產權研討會登錄中心網址http://activity.tipo.gov.tw,並預訂於本(108)年9月23日上午9時30分起開放網路報名,額滿為止。
三、檢附研討會議程表1份,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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