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25日智著字第11160011890號函辦理。

二、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三、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智財權宣導】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之宣導資料,請全校教職員生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

一、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學校及教師遵循。

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詳如附件

【智財權宣導】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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