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提醒學生勿下載、 重製、分享、上傳或公開傳輸未經授權之電子書、教 師資源、簡報、題庫、習題詳解或及其他受著作權保護之檔案(以下簡稱受保護電子檔案)內容

一、依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5年7月31日台書字第115073101號函辦理。

二、近年大專校院學生使用筆記型電腦、平板及手機等行動載具進行課堂學習及自主學習,電子書、電子教材及各類數位學習資源之使用日益普及。為維護智慧財產權,請持續向學生宣導使用正版教科書及合法授權之數位學習資源,並循合法授權管道取得及使用教材,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三、經查部分國內外文件分享平臺提供學習資料之分享與下載服務,此類「以檔換檔」之機制,易使學生為取得所需資料而上傳受保護電子檔案。此類行為即使僅重製部分內容、節錄部分章節或分次上傳,仍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所定之重製、公開傳輸等侵權行為,致侵害著作財產權,並須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四、為避免學生因法律認知不足而誤觸法網,並共同營造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校園環境,請貴校協助宣導下列事項:

(一)勿下載、重製、散布、分享、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來源不明或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內容。

(二)勿為取得平臺下載權限、交換下載資格或其他利益,而上傳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或將受保護電子檔案上傳至生成式AI平臺、雲端硬碟、文件分享網站、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服務,以供他人取得、下載或利用。

【智財權宣導】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智財權宣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以及在網路轉傳來路不明的電子教科書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
(一)本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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