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轉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1年5月至8月舉辦之「著作權推廣系列工作坊」活動訊息-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為使大眾瞭解從事影視音創作、使用網路(如經營自 媒體、擔任社群小編、從事網拍、線上教學等)可能涉及 的著作權問題,智財局於今年度5月至8月以「販售非法機上 盒、網路商品及深偽技術 (Deepfake) 所涉著作權法 規」、「社群小編著作權保護戰」、「疫情時代線上教學 經營所涉著作權」及「影視音產業著作權授權實務」為主 題,於北、中、南及線上辦理著作權推廣工作坊共計8場 次,邀請專家學者就著作權法制及實務案例進行分享與解 說,歡迎踴躍參加。

二、檢附活動EDM份(如附件),請卓參。相關報名事宜可 逕至線上報名系統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6Ep24V),凡參加本項活動具公務員身分者,由本智財局核實登錄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三、本案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 會,聯絡電話:(02)23660812轉219鄭小姐。

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知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 +/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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