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知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 +/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html)

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二、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重製」之利用行為,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合理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

三、教師上課利用他人著作,除上述之利用行為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外,其他的利用行為並無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例如:播放YouTube的影片供學生欣賞,僅能個案上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進行判斷,例如將上課之講義(他人著作)上傳網路等「公開傳輸」之行為,將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故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故利用上應特別謹慎。

請同學勿至社群平台貼文尋求電子書,或轉貼/分享境外侵權網站網址供板友點進網站連結後搜尋並下載非法電子書

下載盜版檔案或轉傳或網路分享或紙本輸出均有侵權之虞。請同學使用正版品作為上課及學習之用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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