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之宣導資料,請全校教職員生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

一、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學校及教師遵循。

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詳如附件

【智財權宣導】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轉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1年5月至8月舉辦之「著作權推廣系列工作坊」活動訊息-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為使大眾瞭解從事影視音創作、使用網路(如經營自 媒體、擔任社群小編、從事網拍、線上教學等)可能涉及 的著作權問題,智財局於今年度5月至8月以「販售非法機上 盒、網路商品及深偽技術 (Deepfake) 所涉著作權法 規」、「社群小編著作權保護戰」、「疫情時代線上教學 經營所涉著作權」及「影視音產業著作權授權實務」為主 題,於北、中、南及線上辦理著作權推廣工作坊共計8場 次,邀請專家學者就著作權法制及實務案例進行分享與解 說,歡迎踴躍參加。

二、檢附活動EDM份(如附件),請卓參。相關報名事宜可 逕至線上報名系統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6Ep24V),凡參加本項活動具公務員身分者,由本智財局核實登錄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三、本案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 會,聯絡電話:(02)23660812轉219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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