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 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 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智財權宣導】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智財權宣導】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2月9日智著字第1126000206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 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 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 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 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 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 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 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 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 作,以免觸法。

四、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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