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網頁已建置「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 料,敬請教師參考使用

一、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三、又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為授課目的而利用他人的著作,並不包括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演出等利用行為,個案上的利用僅能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4款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述「公開傳輸」行為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四、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智財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 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智財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智財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智財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

智財局訂於本(108)年7月至8月舉辦「新媒體運用所涉著作權說明會」系列座談會,歡迎各單位及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一、為使大眾瞭解在網路上進行創作或於販賣商品時,有可能涉及之著作權問題,智財局今年度分別於臺北、臺中及高雄舉辦「網路創作 (如自製短片等) 所涉著作權問題說明會」及「網路利用著作 (如網拍時使用商品照片等) 所涉著作權問題說明會」共4場次,邀請專家學者就著作權法制及實務案例進行分享與解說,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凡參加本項活動具公務員身分者,由智財局核實登錄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二、上述說明會訊息敬請轉知相關公協會、業者及學生,並置於網站、公共電子看板等協助宣傳,亦歡迎承辦相關業務之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活動自本年6月10日起接受報名(額滿為止),檢附活動簡介1份(如附件),請卓參。相關報名事宜可逕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bit.ly/2U8FKwV)報名。
四、本案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聯絡電 話:(02)23660812轉124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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