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訂於本(108)年7月至8月舉辦「新媒體運用所涉著作權說明會」系列座談會,歡迎各單位及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一、為使大眾瞭解在網路上進行創作或於販賣商品時,有可能涉及之著作權問題,智財局今年度分別於臺北、臺中及高雄舉辦「網路創作 (如自製短片等) 所涉著作權問題說明會」及「網路利用著作 (如網拍時使用商品照片等) 所涉著作權問題說明會」共4場次,邀請專家學者就著作權法制及實務案例進行分享與解說,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凡參加本項活動具公務員身分者,由智財局核實登錄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二、上述說明會訊息敬請轉知相關公協會、業者及學生,並置於網站、公共電子看板等協助宣傳,亦歡迎承辦相關業務之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活動自本年6月10日起接受報名(額滿為止),檢附活動簡介1份(如附件),請卓參。相關報名事宜可逕至線上報名系統(http://bit.ly/2U8FKwV)報名。
四、本案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聯絡電 話:(02)23660812轉124江先生。

敬請各位師長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1.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2.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3. 歡迎各位師長逕行下載運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網址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6987&CtUnit=3466&BaseDSD=7&mp=1)

公告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敬請各位師長參考使用。

  1.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2. 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重製」之利用行為,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合理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
  3. 除上述之利用行為是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外,教師上課利用他人著作並無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僅能個案上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例如將上課之講義(他人著作)上傳網路等「公開傳輸」之行為,將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故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