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105年9月更新)

 

一、鑑於近年來數位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之發展下,教師利用與製作教材已不限於書面形式,尚包含簡報、影音及動畫等數位檔案。為協助學校教師在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能合法利用他人著作,智慧財產局已於今(105)年9月更新旨揭宣導說明,俾利教師瞭解數位教材應用涉及之著作權相關規範,以免觸法。

二、歡迎各位師長逕行下載運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網址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960&ctNode=6987&mp=1)。

智財局公文

 

智財局來函宣導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主旨:提醒您,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智財局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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