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一、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智財權宣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運用:
(一)本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外來文公告】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來函

主   旨: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貴單位如於校園舉辦之『成果發表、迎新活動、畢業舞會、校慶活動、校園演唱會…等音樂性質』活動;或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祈惠予代為宣導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團體之授權,再使用音樂,敬請 查照辦理。

說   明:  

一、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或於校園內課問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例如:圖書館),利用廣播系統之擴音設備,或視聽設備、電視牆等方式播放音樂、影片等供公眾觀賞聆聽,皆涉及音樂著作(詞、曲)之公開演出權,而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公開演出權」。  

二、本會(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係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公開權之授權。並為國內個人會員(如:王力宏、五月天、伍佰、洪榮宏、陶喆、陳昇、陳明章、陳綺貞、陳樂融、黃立行、張震嶽、鄭進一…等)及團體會員(如:SONY、EMI、滾石、環球、華納、相信…等)兩千三百多位詞曲作者及音樂版權公司專屬授權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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