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網頁已建置「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 料,敬請教師參考使用

  1. 適值防疫期間,為利學生學習,彈性授課方式如採線上教學,其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教師對於教材上網如有著作權疑慮,可就近向「法務處」洽詢。
  2. 又為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協助學校建立校園網路平臺監督機制,請教師檢視教學平臺上之教材,對於已逾授權範圍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
  3. 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4. 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重製」的情形,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5. 又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為授課目的而利用他人的著作,並不包括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演出等利用行為,個案上的利用僅能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4款合理使用規定進行判斷,然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上述「公開傳輸」行為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6. 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逕行下載使用(https://www1.tipo.gov.tw/ct.asp?xItem=206960&ctNode=6987&mp=1)。